一、申请流程 1、企业填报所需材料,提交浦东新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审核。 申请企业博士后资助资金填报以下材料: (1)《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企业博士后资助资金申请书》。 (2)《博士后申请表》。 (3)《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 (4)《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 (5)《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协议书》。 (6)上海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开具的企业博士后报到证书。 (7)《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8)《博士后个人身份证或护照、博士学位证书。 申请创新实践项目资金填报以下材料: (1)《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博士后创新实践项目资助申请书》。 (2)《博士后创新实践项目立项表》。 (3)《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协议书》。 (4)上海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开具的高校博士后报到证书。 (5)《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 (6)《博士后个人身份证或护照、博士学位证书。 注: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余材料一式两份,各类证书需验看原件。
2、工作站初审受理通过后,开具《浦东新区博士后资助专项资金申请受理告知单》给申报企业,并集中上报浦东新区人事局、科技局、财政局联合审批。 3、集中审批完成后,博士后工作站通过网上公示告知审批结果,通过的企业与浦东新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签订《浦东新区企业博士后资助专项资金资助合同》或《浦东新区博士后创新实践项目资助合同》,工作站向新区财政填报《浦东新区博士后资助专项资金拔款审批单表》。 4、新区财政将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企业按资助合同约定在博士后出站前向博士后工作站提供《浦东新区企业博士后资助资金项目跟踪情况表》,告知资金使用情况。 5、各类表格和合同样本可在浦东博士后网表格下载栏下载,审批结果可查询浦东博士后网站公告,网址:www.pdbsh.com
二、受理部门 上海市浦东新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4:00 地址:张江高科技园区碧波路328号D座206室 邮编:201203 电话:50270766、50804830 传真:50800360
三、资金发放 审批通过后,由新区财政局一次全部转入申请企业单位账户。
四、资金跟踪 各受资助企业须按资助合同在博士后出站前或项目结束前如实填报《浦东新区企业博士后资助资金项目跟踪情况表》,由浦东新区企业博士后工作站、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联合对资金进行跟踪和检查。
五、审批时间 企业博士后进站手续齐全或创新实践项目审批通过后即可随时申报,集中审批时间为每年5月中旬和11月中旬。
浦东新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00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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