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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浦东新区推进企业博士后创新实践项目暂行办法》的相关说明
一、目标与定位
        企业博士后制度是加强产、学、研结合,培育跨学科、复合型和战略型人才,提高企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新区政府积极鼓励各工作站设站单位(包括其分站和工作点)按照国家规定招收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并专门出台资助政策予以支持。
        企业博士后创新实践项目,是对设站或挂靠条件尚未成熟或者项目自身的时间要求、考核指标还未达到企业博士后项目要求,但又需要开展科研成果转化、课题项目研究、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的企事业单位提供的一种新途径,是对企业博士后工作的补充和完善。
        对已设站单位应以企业博士后招收为主,创新实践项目为辅。对未设站单位可根据需要选择挂靠浦东新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企业博士后或者直接从高校流动站引进博士后开展博士后创新实践项目。
二、人员的来源
        企业博士后一般通过公开发布启事或者校园直接招收的形式确定人员,通过与高校流动站签订联合培养协议等进站程序并获得省(市)博士后主管部门审批后正式进入工作站。
        博士后创新实践项目一般由企业直接从高校流动站在站博士后中寻找合适的人选,在获得其所在流动站同意并签订合作协议后进入企业开展项目研究。
三、考核与管理
        企业博士后在站时间为两年(必要时可延长至三年),在站期间还需工作站与流动站共同进行开题、中期和结题考核。企业博士后接受其所在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其经费也由企业承担。
        博士后创新实践项目是以项目为主导的,时间可根据项目需要灵活安排,一般为半年至一年(不得超过其流动站在站时间),博士后仍由其所在流动站进行管理和考核。创新实践项目涉及的时间管理、经费开支、成果分配等具体事项由企业和流动站签订的合作协议来明确。
四、资助与评奖
        浦东新区企业博士后资助为每人5万元人民币,其他国家和上海市的博士后评选、奖励可通过所在工作站申报。
        浦东新区博士后创新实践项目资助为每个项目3万元人民币,其他国家和上海市的博士后评选、奖励可通过所在流动站申报。
        关于浦东新区博士后资助具体条款和申报办法按照《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企业博士后资助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浦东新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007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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